本文是学习GB-T 26457-2011 造纸用圆丝干燥网.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造纸用圆丝干燥网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和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造纸用圆丝干燥网。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90 造纸用成形网、干燥网测量方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造纸用圆丝干燥网 woven paper machine dryer
fabric with round yarn
以造纸网用圆形单丝及圆形单丝结合复丝为原料,通过特殊的编织纹理和工艺,经整经、织造、定
型、裁剪、插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无端或有端环形织物,应用于造纸机的干燥部起烘干和支撑传递纸页
的作用。
造纸用圆丝干燥网的型号表示方法具体如下:
style="width:8.36042in;height:3.89375in" />
4.2.1 圆丝干燥网按编织系列可分为3综、4综和6综等。
GB/T 26457—2011
4.2.2 圆丝干燥网按编织纹理层数可分为一层、 一层半和二层等。
4.2.3 圆丝干燥网按接口形式可分为无端接口、自身环接口和螺旋环接口等。
4.3.1 圆丝干燥网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表1规定范围。
表 1 圆丝干燥网品种规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3.2 经双方协议,可提供其他规格的产品。
5.1 圆丝干燥网的经纬密度实际标称值及透气量应符合表1规定范围。
5.2 圆丝干燥网的尺寸允差应符合表2规定。
表 2 圆丝干燥网尺寸允差
|
|
|
---|---|---|
|
|
|
|
|
|
|
|
|
|
|
GB/T 26457—2011
5.3 圆丝干燥网的各项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 3 圆丝干燥网主要技术指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4
圆丝干燥网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规定,不应有纹理错误、错线、老化痕迹、硬伤、双线、杂物、孔洞
的表面缺陷。
表 4 圆丝干燥网的外观质量评定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当订货长度在50 m 以下时,干燥网的两边周长尺寸允差应不大于10 mm;
当订货长度在50 m 以
上时,干燥网的两边周长尺寸允差应不大于20 mm。
GB/T 26457—2011
5.6
圆丝干燥网根据客户的要求可全部或局部使用特殊性能的原料,这些特殊性能包括抗水解性能、
抗污性能等。
5.7 在订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长度、宽度、规格型号及接口形式等。
5.8 干燥网的成品应进行胶边处理。胶边宽度20 mm~40 mm,胶厚度应不超过0.50
mm, 并且胶着
牢固。
5.9 干燥网在成品的网面应标出网的运行方向、型号、规格和生产厂家的商标。
5.10 干燥网成品网有标识的面为纸的接触面。
5.11
干燥网的接口及接口插接区域应平整,接口不应高出网体,避免由此造成的接口印痕或意外
磨损。
5.12 干燥网在接口应标识接口连接对齐标志。
5.13 用户如有特殊要求,按双方合同规定执行。
6.1 造纸用圆丝干燥网长度和宽度尺寸的测定:采用最小刻度为1mm
的钢卷尺,在网无张力的状态 下,在网幅两端距网边100 mm
处分别测量网的长度。在网子任何部位,均可用钢卷尺测量网的宽度。
6.2
造纸用圆丝干燥网的经纬密度、抗张强度、定力伸长率、透气量、接口强度的测定按
GB/T 24290
的规定进行。
6.3
造纸用圆丝干燥网外观质量检验时,如发现缺陷,用10倍~40倍的放大镜观察,根据缺陷的程度
和数量按表4进行判定。
7.1
造纸用圆丝干燥网由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2 造纸用圆丝干燥网应每条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应包括:
a) 产品的长度及宽度;
b) 产品的经纬密度、网面抗张强度、定力伸长率、透气量、接口强度;
c) 产品的外观质量、网面缺陷;
d) 产品的内外包装质量。
7.3
产品出厂前应附合格证书,注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用网位置和出厂包装号等,并加
盖检验人员的检验专用章。
7.4
用户可按本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
在产品出厂6个月内(产品尚未使用),有权提出复验。经供需双方共同复验,其结果确属生产质量问
题,由生产方负责。如为运输、储存和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相关责任方负责。
8.1.1 造纸用圆丝干燥网应标志运行方向、3 m
线、企业名称、型号、产品号。
8.1.2 在包装箱的两端贴上标签,应标注:
a) 企业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
c) 产品标准编号;
GB/T 26457—2011
d) 包装号;
e) 规格;
f) 型号;
g) 用网位置;
h) 到达站名;
i) 收货单位;
j) 生产日期。
8.2.1 无端网应卷在三根网杆上,有端网用单杆卷网,每端留余量为150
mm~250 mm,三根网杆的
直径、长度应一致。
8.2.2
网杆表面应光滑、平直、无突出的尖角或节子,卷网前擦净尘土脏物,并卷上一层牛皮纸。
8.2.3 卷网应紧且网边重合整齐,网边外凸应不超过10 mm,
根据网长配用合适垫码。
8.2.4
卷好的网应使接口与运行标志置于最外几层,三根杆呈三角形,并用绳子捆扎牢固。
8.2.5 卷好的网外面应包牛皮纸或塑料薄膜。同时将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小样100
mm×100 mm、使
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放入资料袋中并置于包装箱内。
8.2.6 包装箱内应衬垫合适的填充物,以保证网不受损坏。
8.2.7
包装箱应与网尺寸相适应,并设置固定网杆的装置,使其在运输过程中不窜、不滚、不跳。
8.2.8
网箱制造应精细、拼合严紧、箱盖用铁腰固定、钉尖不应外露,长度2.5 m
以上网箱四周应包以
铁角。
8.2.9
在网箱两侧应标明"小心轻放"、"防火防蚀"、"请勿倒放"、"防止潮湿"等字样或标志,最后应涂
刷吊装位置指示。
8.3.1 在搬运中应轻抬轻放,严禁抛掷或翻滚,不应倒置或立放。
8.3.2 网箱在运输过程中应与强酸、强碱及有机溶剂相隔离。
8.4.1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存放中应与强酸、强碱、有机溶剂隔离。不应阳光曝晒,库内
不应明火作业。
8.4.2 产品贮存期不应超过六个月,库存的产品应贯彻先进先出的原则。
更多内容 可以 GB-T 26457-2011 造纸用圆丝干燥网. 进一步学习